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9月,为直属市委、市政府的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四个科室(正科级)。下设(七县两区和市直)10个管理部(正科级),共有干部职工67人。
几年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科学决策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顽强拼搏、锐意创新、扎实苦干,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住房
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27亿元;24.7万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61.23%;其中2010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6.5万人,新增人员全省第一,全国领先。累计为我市10312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发放贷款10.07亿元,实现增值收益6000多万元。不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为未来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中心连续五年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2006年被市文明委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每年均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及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下属机构:
在市直、浉河区、平桥区、罗山、潢川、光山、淮滨、息县、商城、新县分别设置1个经办网点,负责办理县(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等业务。经办网点的规格均为正科级。
房屋类: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4.0%
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借款人65周岁之前。
贷款额度:
1、凡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2、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8万元提高至42万元。
3、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