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建于一九九三年,是建立和推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个人住房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转变住房投资、分配体制等一系列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经市政府授权,代表政府管理全市政策性住房资金;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与核算。2004年,依据《住房
公积金管理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调整为直接隶属市政府领导的独立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信贷、核算职能,承办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转移、合户、封存、返还等业务。 十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规范公积金管理、核算为基础;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信贷体系、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为重点;以替政府分忧、为民理财为准则;以活化资金、确保公积金有效增值为目的;以推动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繁荣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为目标;把“建设团结务实班子,打造廉洁高效队伍,强化文明优质服务,争创一流行业管理”和“团结敬业,廉洁创新,与时俱进,服务全局”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形象标准;严格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信贷、核算,截止目前,全市已经有1000多个单位,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7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4085户,总金额2.4亿元,平均每户贷款金额为5.9万元;初步形成了决策合理、操作规范、模式统一、运作高效的公积金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对于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建立住房新机制,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
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最高限定为房价总额的70%。 夫妻双方均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只有一方缴纳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1、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和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应有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维修住房的应持有所在单位出具的房屋破损确需维修的证明材料)及所购住房房价总额30%以上的首期购房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维修住房投资计划书及建筑材料购买发票)。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工资委托代扣承诺书(企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第三方自然人连带经济责任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