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1994年住房
公积金制度在我市开始运作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逐步发展壮大,现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776个,缴存职工49966人,总归集额14.58亿元,余额8.98亿元。累计提取5.61亿元,发放贷款3.48亿元,贷款余额2.08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其自身的长期性、保障性和互助性,为提高我市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推动我市住宅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
天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或已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装修
基本材料:
1、填写《天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天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2、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出具规范的委托书、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家庭成员、直系血亲互助提取使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5、所有资料一律实行原件受理、复印件办结存档。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下列相对应的材料:
房屋类:
1、商品房:二年以内正式房屋销售合同、首付款发票;
2、二手房:二年以内购房合同、契税发票。